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譚冰:術數徵驗關鍵之理

譚冰 / 2013-11-13

 中國歷代共有超過一百部曆法,其中正式頒用的亦有五十餘部之多。曆法改革對術數有何影響,是引人入勝之研究課題。

以中國傳統天文曆算而言,集大成者為元朝頒用之《授時曆》,其後明朝頒行《大統曆》,實質上只是沿用《授時曆》,並作一兩項小改動而已。清朝入關後頒用《時憲曆》,才為中國曆法帶來重大改革。有趣的是,中國並不是一夕之間棄用明曆改用清曆。於古代中國,曆法為皇權之象徵,而即使清朝於1644年入關後,明朝於南方仍有不少殘餘勢力,其於曆法方面自然奉明朝正朔。1661年,明朝永曆帝流亡緬甸,其後於1662年被俘;1683年,台灣鄭克塽投降,自此明朝曆法才真正絕跡於中國。在明亡清興之四十年內,中國境內有兩套曆法行用,本文即討論明清曆法不同之處,及其對於術數之影響。

清朝《時憲曆》其中一項重大改革,為二十四節氣之定義。由漢代至明代,中國曆法用「平氣」註曆,即把二十四節氣平均分佈於一整年中,節氣相隔時間均等。但由清代曆法始用「定氣」註曆,即把二十四節氣平均分置於黃道,太陽行經黃道某一點便代表某一節氣。用定氣時,由於地球以橢圓型軌道繞日而行,冬天時地球行經近日點,太陽在黃道的移動最快,兩節氣只相隔14日;相反,夏天時地球行經遠日點,兩節氣可相隔16日。

即然節氣定義有變,子平八字起盤當然受到影響。舉例而言,康熙帝出生於1654甲午年三月十八日巳時,其八字為:甲午、戊辰、戊申、丁巳。若按清曆定氣,該年三月十九日立夏;但按明曆平氣,三月廿一日才是立夏。由此例可知,清曆節氣改革影響子平八字之上運確切時刻;尤有甚者,若命主生於交節前後,則更可能影響月柱及大運干支安立。

 

明永曆八年《大統曆》

清順治十一年《時憲曆》

雨水

甲午年正月初四

1654/02/20

甲午年正月初二

1654/02/18

驚蟄

正月十九

1654/03/07

正月十七

1654/03/05

春分

二月初四

1654/03/22

二月初二

1654/03/20

清明

二月二十

1654/04/07

二月十七

1654/04/04

穀雨

三月初六

1654/04/22

三月初四

1654/04/20

立夏

三月廿一

1654/05/07

三月十九

1654/05/05

小滿

四月初七

1654/05/22

四月初六

1654/05/21

芒種

四月廿二

1654/06/06

四月廿二

1654/06/06

夏至

五月初八

1654/06/22

五月初七

1654/06/21

小暑

五月廿三

1654/07/07

五月廿三

1654/07/07

大暑

六月初九

1654/07/22

六月初十

1654/07/23

立秋

六月廿四

1654/08/06

六月廿五

1654/08/07

處暑

七月十一

1654/08/22

七月十二

1654/08/23

白露

七月廿六

1654/09/06

七月廿八

1654/09/08

秋分

八月十一

1654/09/21

八月十三

1654/09/23

寒露

八月廿六

1654/10/06

八月廿八

1654/10/08

霜降

九月十二

1654/10/21

九月十四

1654/10/23

立冬

九月廿八

1654/11/06

九月廿九

1654/11/07

小雪

十月十三

1654/11/21

十月十四

1654/11/22

大雪

十月廿八

1654/12/06

十月廿九

1654/12/07

冬至

十一月十三

1654/12/21

十一月十三

1654/12/21

小寒

十一月廿八

1655/01/05

十一月廿八

1655/01/05

大寒

十二月十四

1655/01/21

十二月十三

1655/01/20

立春

十二月廿九

1655/02/05

十二月廿八

1655/02/04

附表:1654甲午年明清曆法之節氣差異

 清曆節氣改革,對紫微斗數之影響更大,此由於閏月安立與節氣有關。若按明曆平氣,節氣平均分佈,因此一年內各個時間有均等機會出現閏月,例如有閏正月、閏十二月等。但按清曆定氣,節氣分佈不均,夏天時地球行經遠日點,節氣相隔較遠,夏季月份有較大機會排不上中氣,因此閏五月至閏八月出現機會較高,而閏正月、閏十二月出現機會幾近於零。下表列出明曆和清曆的朔閏不同之處,以1648戊子年為例,由於節氣安立不同,清曆閏四月而明曆則閏三月。至於大小月之差異,是因為明清曆法推算日月合朔時刻有異,與節氣改革無關。紫微斗數依年、月、日、時安星,由於明清兩朝之曆日編排大異其趣,紫微斗數所受之影響當比子平八字更大。

公元

明《大統曆》

清《時憲曆》

1624甲子年

註:清朝入關後頒《萬年書》,回溯至1624年。

1626丙寅年

六月小、閏六月大

閏五月小、六月大

1631辛未年

1632壬申年

閏十一月小、十二月大、正月大、二月小

十二月小、正月大、二月大、閏二月小

1634甲戌年

七月小、八月大、閏八月大

閏六月小、七月大、八月大

1637丁丑年

閏四月小、五月大

五月小、閏五月大

1640庚辰年

閏正月小、二月大、三月大、四月小

二月小、三月大、四月大、閏四月大

1642壬午年

十月小、十一月大、閏十一月小

閏九月小、十月大、十一月小

1645乙酉年

註:清朝於此年頒行《時憲曆》。

1648戊子年

閏三月小、四月大

四月小、閏四月大

1650庚寅年

1651辛卯年

十月大、十一月小、閏十一月小、

十二月大、正月小、二月大

十月小、十一月大、十二月小、

正月大、二月小、閏二月大

1651辛卯年

1652壬辰年

十二月大、正月小

十二月小、正月大

1652壬辰年

八月小、九月大

八月大、九月小

1653癸巳年

七月大、閏七月小、八月大

十一月大、十二月小

閏六月大、七月大、八月小

十一月小、十二月大

1659己亥年

閏正月大、二月小、三月大

二月大、三月小、閏三月大

1661辛丑年

八月小、九月大、十月大、閏十月小

閏七月小、八月大、九月大、十月小

1661辛丑年

註:辛丑年十二月(1662年1月),明朝永曆帝被俘,只餘台灣奉明正朔。

1661辛丑年

1662壬寅年

十二月大、正月小

十二月小、正月大

1669己酉年

1670庚戌年

閏十二月大、正月小、二月大

正月大、二月小、閏二月大

1672壬子年

八月小、閏八月大

閏七月小、八月大

1674甲寅年

五月小、六月大、八月小、九月大

五月大、六月小、八月大、九月小

1675乙卯年

六月大、閏六月小

閏五月大、六月小

1678戊午年

閏二月小、三月小

三月小、閏三月小

1680庚申年

九月小、十月大、閏十月大

閏八月小、九月大、十月大

1683癸亥年

註:此年台灣鄭克塽投降,《大統曆》終告棄用。

附表:明清曆法之朔閏差異

中國大部份祿命術數均創立於清朝以前,子平八字早已於宋代流行,即以相對晚出之紫微斗數而言,其於明代亦已成形,及至清朝立國,八字與斗數之起例並無改變。由於曆法變革,同一命造用不同曆法,有可能起出截然不同之命盤,此種情況當非創立八字與斗數之先賢所能預見。然而至今祿命術數仍能保持論命準繩,其理何在?

筆者認為,中國祿命術數固然以周易、五行、河圖、洛書等為基礎,但實際操作上,仍需作命例統計,並由此改進論命手法。雖然起盤方法並無改變,但論命手法並非一成不變,此即徵驗之原理。祿命術數可視作一門統計學,而曆法則是統計所用的測量方法。即使統計對象保持不變,曆法有變代表統計方法有變,舊有統計結果可能不再適用,但同時亦有新的統計結果產生。舉一淺白例子,問卷調查往往問及被訪者之年齡組別、居住地區等資料,若年齡組別、居住地區之分類有變,所得之統計結果亦可能有變。因此雖然曆法有變,祿命術數仍可不斷發展並保持準繩,觀乎歷代著名術者之論命手法各有側重,可證此點。

坊間常有議論謂曆法與術數無關,筆者故撰此文,說明曆法與術數之密切關係。亦有術者自訂曆法以起盤論命,由本文可知,自訂曆法對術數影響深遠,故務必謹慎從事。筆者惟恐有人誤解文意,故作進一步澄清:

  • 筆者並非全面偏向徵驗統計而放棄基礎理論(例如周易、五行),事實上二者同等重要,彼此亦需平衡協調。
  • 筆者並不主張用古曆起盤,此因為術數依曆法改革而不斷發展, 無需墨守舊法。若用古曆,則放棄近世累積之命理統計成果,其命理推斷亦脫離現代社會環境。再者,恐怕現在已甚少人研習古代曆法,若只得一鱗半爪,不得其法,所編之曆實際上只是後人妄作,絕非古曆。
  • 筆者並不主張術數自訂曆法,此因為自訂曆法雖然可能給出新的命理推斷,但無從保證舊有沿用之論命手法是否仍然適用。再者,曆法即命理統計方法,統計方法廣為人用,則容易驗證其統計結果。因此用官方曆法起盤,則容易驗證論命手法之準繩度。

由於祿命術數需作命例統計,因此命理推斷並非命中注定,我們只可由統計結果,推測命主很可能會遇上之運勢。筆者早年亦曾撰文論述命理並非宿命,日後當再作補充。

原文發表於《風水天地》卷240(2012年9月),原文鏈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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